2007年3月2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规范洗浴场所 住客须亮身份
李舒

  针对洗浴中心、会所等娱乐场所留宿住客日益增加的现象,北京出台《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》,凡提供住宿的场所,尤其是洗浴中心须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探头,到公安机关办理《特种行业许可证》,顾客住宿须交验有效身份证。
  据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李润华介绍,随着旅游服务业快速发展,新的接待住宿形式不断增加,洗浴中心、高档会所、计时休息厅先后出现。北京市目前约有700家洗浴场所,2万多张床位,每年留宿超过300万人次。
  由于洗浴场所此前没有建立住宿登记和财物保管制度,没有安装闭路电视、电子门锁和身份证识别系统,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藏匿地和刑事案件高发区。2006年北京市洗浴场所共发生刑事案件254起,其中故意伤害、抢劫、强奸等恶性案件超过50起,抓获各类涉及黄赌毒的犯罪嫌疑人1742人,警方甚至在丰台区一洗浴中心抓获全国通缉的杀人犯。
  为规范洗浴场所的经营,北京市2月1日开始实施《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》,并从3月23日起展开专项行动。按照新规,凡洗浴场所提供住宿服务的,应于5月31日前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《特种行业许可证》,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,并在出入口、登记服务台及公共区域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,配备身份证鉴别采集仪等,对进入洗浴中心住宿的顾客如实登记姓名、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,未取得旅店业经营资格的洗浴场所,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经营。
  6月相关部门将展开联合检查,无证企业将责令停业没收所得;对不严格执行登记、财物保管、值班巡视和情况报告制度的,将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;对涉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,对涉案人员依法处置,涉案场所吊销执照。